藉由未显示号码的来电,贯串起全片故事塬委,
辅以基努李维「捍卫战警」(Speed)分秒必争、摒息以待的定时炸弹倒数窒息,
将影迷紧张悬疑的情绪带到最高点;
但就在众人对于剧中主角投射着怜悯之情的当口,剧情瞬间又急转直下,
眼前的被害者,居然是往昔的加害者,而且是罪无可逭的那种。
宛若叁温暖般的观感转折,是自己认为最精彩的情节安排,
毕竟,唯有从深刻的衝击内心道德认知,人们才能窥见事件的本质,
进而唤起社会的重视,达致推动体制变迁的愿景目标。
按电影情节的铺陈,令我想起有趣的故事:
话说有个人被算命师宣告了死期,为求及时享乐,
他决定把所有的积蓄,在死期来临前用凿,
没想到那算命的根本江湖术士,到了那天还在生,
但却苦无金钱可花费,生活无以为继,境遇显然比死还惨。
毕竟,死亡是被动的遭死神召唤,
但没钱活着、却又没有寻短的勇气,
纵然在阳间,或也向是在无尽轮迴的炼狱,再也脱不了身。
由此看来,究竟没钱与没命之间,哪个比较惨呢?
然而,站在法律的观点,却不这么看,
法律在乎的是犯罪行为人的罪刑轻重,按道德逻辑的判準,
只是骗点钱、怎么可能重得过杀人放火的髮指罪刑呢?
正因如此,金融犯罪无疑沦为贪婪者的温床,
总是罪刑不重,纵然明知商品的高风险性,
却只要施予高额利润的诱因,哄骗投资者上钩,
没事最好、大家都有得赚,出了事就是一句
「投资有赚有没,请详阅公开说明书」予以搪塞。
上头的操盘手,甚或可能在风险中搏得上位的机会,
但底下广泛遭到矇蔽的投资户,那些可都是生存的血汗钱,
从此可能就一蹶不振、家破人亡,再无翻身的余地。
显然,从关係人的结果论看来,难道骗钱的不等同于杀人么?
纯粹从犯行轻重审度、而漠视被害者境遇的法律,
根本缺乏最基本的人性,
诸如当代最常被援引的死刑论辩,也都是陷入等同的思维窠臼而不自觉。
(以下有雷,敬请慎入)
电影情节颇为简单,叙述一名高阶基金经理人载着儿女上学途中,
突然接到一通未显示号码的来电,
电话那头表示车内被装置炸弹,必须将高额赎金匯入才能解除。
情急之下,经理人到处调头寸,却始终没能凑足数目,
甚至还因此被当成是自导自演的炸弹客,与警方陷入僵持,场面紧急。
就在紧要关头,一名自称是经理人弟弟的前来主动斡旋,
但他真实的身分,却是炸弹客,诉求很简单,
就是要主角诚实面对自己曾犯下的金融讹骗罪行。
塬来当年曾因着销售连动债而诓骗大量投资客,害得他们血本无归,
在上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相关证物却遭主角湮灭,让受害者求助无门。
炸弹客正是其中受害者家属,为求平反,
所要求的赎金,将做为诉讼费之用。
最终主角逃过一劫,从此佛心来的,
决意为这些艰苦人担任污点证人,要共同打倒贪婪的金权帝国。
结局符合观众的预期,但却显得不真实,
那些贪婪的经理人,良心早被狗啃了,怎么可能犹有佛心可发呢?
反正证据灭了、钱也捞了、职位也升了、受害者也亡故了,
甚么驱使其转念的诱因全没了,
又何苦跟大集团槓上呢?显然不尽合理吧!
之前在担任国会助理期间,即承办过「0206选择权大逃杀」陈情人的案子,
他们从事发的2018年开始四处奔走,
不论是金管会、银行、经理人,皆不认为责任在他们身上,撇得是一乾二净,
偶有立委协助召开公听会,却也都从此无下文。
因为摆明的,问题癥结出在经理人当初对投资户的话术,传递着谬误的讯息,
让他们误以为选择权是像房东收房租一样,
有固定收益而无太大风险,但最终却血本无归。
事后追究起来,落落长的委託契约上确实载明着风险,
倘若经理人不出面证明自己当初有讹骗之嫌,根本在法律上也无法成案,
引致于陷入投诉无门的窘境。
试问,四年过去了,有哪个经理人佛心的跳出来承担呢?
要这些竞逐金钱游戏的经理人长出良心,下辈子吧!